内容提要:一部人类史,可以说是人类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历史;一部文化史,可以说是人类追求效率和公平的思想史。今天,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和效率观。效率和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
效率和公平是统一的,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提高效率。事实说明,只有当人们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时,才能主动、积极地投入劳动;一项公平的社会政策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传统的观点认为,经济学研究效率,与公平无关;伦理学、法学研究公平,与效率无涉。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经济学不能离开公正,同样,伦理学、法学也不能离开效率,道德建设、法律建设,以及整个精神文明建设,都必须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生产率。
在我国学术界,效率和公平问题已经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对新时期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针政策,坚定改革发展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实事求是地说,其中的分歧和薄弱环节还是明显存在的。因此,效率和公平问题还需要更多一些关注,更深入、细致一些的探索,有若干理论问题还应提出来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效率和公平的问题是一个古老的、现实的问题。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可以说就有了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因为,要维护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就既不可能没有效率,也不可能没有公平。提高效率、维护公平,一直是人们活动的主题和追求的目标。一切改良、改革和革命,或者因为效率,或者因为公平,或者兼而有之。一个发现、发明,一项政策、制度,之所以能够取代前者,从根本上说,不是带来了更高水平的效率,就是带来了更高程度的公平。区别只在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民族、国家间的交往和竞争,人们对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研究得越来越深入。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代社会,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心的时代课题之一。
人们逐步认识到,一部人类史,可以说是人类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历史;一部文化史,可以说是人类追求效率和公平的思想史。在今天,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公平观和明确的效率观。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就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和公平。效率和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吸取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和方法,从哲学的层面上系统地探讨这一问题,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是不言而喻的。
问题的难度不仅在于怎样看待效率、怎样看待公平,还在于怎样看待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应当肯定的是,效率和公平是统一的,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提高效率。然而情况是复杂的,在现实生活中,效率和公平也有不一致的时候,有时为了提高效率影响了公平,有时为了维护公平影响了效率。这就在理论上提出了一个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效率和公平之间有没有一个主次、先后的问题。
按照通常的理解,效率最根本的(不是全部)是指生产效率,是人们在解决人和自然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水平,生产力的外在表现;公平主要的是指社会公平,是人们在解决人和社会的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性质,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如果说这种理解大致不错的话,那么在效率和公平之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具有普遍的意义,效率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在现实中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这就是人们目前普遍认同的一个道理: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把“蛋糕”做得更大一些,有了一个较大的“蛋糕”,有可能让每个人分到较多的一份,反之把主要精力放在怎样分配一个较小的“蛋糕”,无论怎么努力,也不可能使每一个人都多得一点。
当然,这样说,决不意味着公平无足轻重。公平是影响效率诸多要素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说明,只有当人们从切身利益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时,他才能主动、积极地投入劳动,一项公平的社会政策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更主要的是,公平也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当社会极不公平时,通过改革、革命的方式解决公平问题,就可能成为一个时期工作的重心。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全面地回答了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问题。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首先肯定了社会主义既要讲效益,又要讲公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说的主要是效率问题;“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说的主要是公平问题。其次,强调了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根本任务”、“首要任务”和“第一任务”,“一天也不能耽误”,而共同富裕则是个过程,要“逐步实现”、“最终达到”。概括起来就是邓小平所说的这样一句话:社会主义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这里“第一”和“第二”缺一不可,效率、公平一个也不能少;“第一”和“第二”不能颠倒,只有效率上去了、生产发展了,才可能使人们由穷变富、逐步富裕起来,没有生产的发展,没有效率,就没有富裕,自然也谈不上共同富裕,谈不上公正。
邓小平不仅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论述了效率和公平及其之间的关系,而且在政策上做了具体安排。他指出,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要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一项大政策。它同样体现了邓小平关于效率和公平及其关系的思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强调的是效率;实现共同富裕,强调的是公平,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而“先”发后发、“先”富后富的提法本身又说明,在认识到效率和公平统一的前提下,还应当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邓小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也体现在他关于我国“三步走”的战略部署中。他说,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这里,每一步骤的前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讲的主要是效率问题;后一部分“人民生活”,讲的主要是公平问题。
总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
如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正确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则是:如何维护、推进这一原则的实行?传统的观点认为,经济学研究效率,与公平无关;伦理学、法学研究公平,与效率无涉。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经济学研究生产力,不能回避生产关系,作为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公平是其重要内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每一环节无不与公平纠缠在一起。没有公平的分配、交换和消费,就没有高效率的生产。
经济学不能离开公正,同样,伦理学、法学也不能离开效率,道德建设、法律建设,以及整个精神文明建设,都必须有助于提高社会主义生产率。
道德观包括效率观。勤劳、勇敢、节俭、守时,这些古今中外所赞同的美德,都蕴涵着效率。“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也是新时期我国人民所推崇的道德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讲效率甚至约束了效率的政策、决策或行为,即使不负有法律责任,也是理应受到良心、舆论谴责的不道德的政策、决策或行为。
法律一直把公平视为自己的价值目标,但公平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目标,关注效率是法律的题中应有之义。有效地分配和使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已经成为现代法律的重要职能。明晰产权,促进政企分开,保障机会均等,维护平等竞争,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提高效率,或者说是通过维护公平而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法律不能提高效率,就不能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